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對2021年的消費維權案例進行梳理、分析、提煉和總結,形成了具有代表性和指導意義的十大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發布消費提醒,以法明理共促消費公平。
●超市違法哄抬價格
2021年11月,西固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反映:疫情防控期間,西固區某超市菜價肉價漲價嚴重。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后發現,被舉報超市菜肉價格均高于政府定價,銷售的部分商品沒有明碼標價。執法人員現場向經營戶發放告誡書,并對該超市做出2000元的處罰,責令其立即整改。
●月子中心衛生堪憂
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反映,投訴人稱,8月11日入住位于蘭州中心的某月子中心, 2021年8月19日小孩檢查出輪狀病毒性腸炎,入住3天后發現該中心餐具衛生情況不佳,投訴人要求退房,對方承諾7日內退款23807元,但是一直拖延退款,希望市場監管部門幫助協調。經調解,商家同意在15日內退還消費者款項,最終消費者在9月14日收到23807元退款。
●查處無證食品經營
城關區市場監管局因蘭州某商貿有限公司榆中食品廠涉嫌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肥牛肉片” “羔羊肉片”,將案件線索移送榆中縣市場監管局處理。經榆中縣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該場所從事冷凍雞、羊、牛肉的拆箱、切割、分裝、重新包裝經營活動,未經許可而從事經營活動。依據相關法律,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做出沒收違法所得526.5元并罰款50000元的處罰。
●商品房交易遇糾紛
2021年5月10日,安寧區市場監管局接到12315平臺投訴,投訴人反映在蘭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的商品房,商家承諾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但實際不能使用省公積金貸款,投訴人與商家聯系,對方稱4月份在統一的出賬期可以退款,但以各種理由拖延不予退款,現要求商家盡快退款。經核實,該商家在銷售商品房時,存在貸款工作銜接欠缺,誤導投訴人消費。經調解,最終商家同意給投訴人退還購房款32萬元。
●修車約定項目與實際不符
2021年3月17日,蘭州市市場監管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接到12315平臺投訴,投訴人稱,在蘭州某4S店接收汽車維修服務,維修票據上寫明的維修項目與實際不符,投訴人認為商家存在欺詐行為,要求3倍賠償維修費1000元,并對車輛重新保養并出具發動機質檢報告。經調解雙方對結果滿意。
●出售仿冒商品
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12315平臺舉報,舉報人稱,在七里河區某經銷部購買的“屁屁樂”嬰幼兒臀部護膚用品,通過防偽碼查詢被證實非正品,現舉報該處涉嫌出售仿冒商品,請求市場監管局核實查處。
經查,該商家現場無法提供上述產品的供貨商資質、購進票據等相關證明,涉嫌違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沒收違法經營額390元,罰款10000元,對舉報人退一賠三加賠償共計8000元。
●黃金首飾克數“縮水”
2021年5月18日,永登縣市場監管局接到12315平臺投訴,投訴人劉女士于2019年7月22日,在永登縣某珠寶店購買黃金手鐲,憑證注明產品克重為29.98克。2021年5月18日,投訴人前往該店更換黃金手鐲的款式,在對原來購買的黃金手鐲進行稱重時才得知原手鐲克重為13.67克。發現問題后,商家對所出售的商品數量問題拒絕負責。
經查,投訴人反映情況屬實,經過執法人員多次調解,商家當場向投訴人致歉,并向投訴人更換克重為29.98克的黃金手鐲。
●報名費變成了材料費
2021年1月,城關區市場監管局接到12315平臺投訴,投訴人稱,在城關區某成人高等教育培訓機構繳納6400元,擬報名參加自考本科培訓,因雙方未簽訂相關書面合同,投訴人認為該筆款項為報名費,但培訓機構稱其所交費用為資料費,基于雙方認知不一致導致產生爭議,投訴人要求培訓機構退款。經執法人員積極調解,該培訓機構向投訴人退款5800元。
●廣告用語夸大宣傳
2021年3月,城關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舉報人稱,城關區某批發商行在相關企業網站廣告宣傳是“排名前三”,認為企業涉嫌虛假宣傳,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經查舉報屬實,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在其官網消除影響,處以罰款7000元。
●違法銷售過期商品
2021年5月26日, 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12315舉報,稱七里河區西津西路某食品店銷售過期啤酒。經查,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商品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對當事人處以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罰款5000元的處罰。